两人因携带、持有和滥用毒品进迪拜被判七年,罚款20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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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刑事法院将两名阿拉伯人判决监禁七年,并下令将他们刑满后驱逐出境。

 

因携带、持有和滥用 1,000 粒精神药物而被定罪,每人罚款 20 万迪拉姆(约40万人民币)。

 

细节可以追溯到202312月,当时迪拜国际机场的一名检查员在一名来自本国的游客的包里发现了100条装有1000粒精神药物。

 

犯罪嫌疑人报告说,他从自己祖国的一个人那里收到了被扣押的物品,并将其交给居住在该国的同胞。随后,机场警察获悉了这一事件。

 

一名警察在审讯中作证说,嫌疑人承认携带麻醉药丸并将其交给另一个酋长国的另一名居民。据报道,这名警察要求他联系那个人,以便在迪拜南孚警察局附近领取精神药物。

 

警察设下陷阱,第二名嫌疑人在接收查获的物品时被当场抓获。

 

在搜查他在另一个酋长国的住所时,发现了 230 粒精神药物。

 

经询问,他承认自己拥有这些毒品,目的是为了吸食这些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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